1.办理范围:教师资格证书发证时间为2008年及以后的,发证机关为乌鲁木齐市各区县教育局。
2.准备材料:
(1)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;
(2)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;
(3)纸质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件1份(见下方“附件1.1”及“附件1.2”,根据取得教师资格证年份选择下载相应补办表格);
(4)纸质版个人申请书打印件1份(见下方“附件2”)。
填写时须注意:
①以上表格除认定机构意见和持证人签字手填外,其余信息内容均需机打(填写好再打印);
②附件1.2中的“申请地类型”填写“户籍所在地/居住地/就读学校所在地/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”其中的一项;
③附件1.2中的“健康状况”和“教育教学能力”栏均填写“合格”;
④所有表格中的“申请资格种类”和“申请任教学科”均与教师资格证书保持一致(如教师资格证书上“任教学科”为“数学”,表格中也应写“数学”,不要填写“小学数学”或“初中数学”)。
3.办理时间:上午10:00-13:00 ;下午15:30-18:00(每周三、节假日、寒暑假不办理业务)。
4.办理地址: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 新疆师范大学(昆仑校区)教学主楼305室。
5.预约办理电话:0991-7654188;0991-7654189。
注:如本人无法前往,可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。